發問:賓路易師母的東西有問題嗎?—-禱告蒙應允的條件

問題:有弟兄姊妹傳來一篇有關禱告的文章:「禱告蒙應允的條件」,
作者是賓路易師母。
但是我對這篇文章有不少疑問,例如:

**「我們必須有生活上的義行,如同我們在基督裏稱義一樣。
你生活的每一部份,必須照你所知道的合乎神的旨意和神的律法。」
疑問:
這是否含有律法主義的意味?

**「得勝是必要的,不僅是為了得勝,而且是為了保有禱告的能力。」
疑問:
得勝是為了保有禱告的能力嗎?
任何一個最小的弟兄都能禱告,不是嗎?

**「若要在「困擾」你的特殊事情上,有個人的得勝,
那麼你就必須持守一個得勝的靈——意思是說你必須勝過你的環境及遭遇。
個人在生活中每個細節的得勝,是禱告繼續得應允的主要條件。」
疑問:
如果禱告得應允的條件,是要先在生活上得勝,
那當我們在失敗、軟弱時的禱告,難道上帝就不應允了嗎?

**「為了持守這種個人的得勝,我們必須知道如何在仇敵攻擊的那一時刻,
立即取用你禱告的特權,且不容許有任何陰影遮蔽你的靈。
要在陰影留下前立刻禱告,否則在幾個小時內你必定一點不能祈禱。
「與神算臨時帳」是個人得勝生活的一大秘訣,
要迅速地抓住祈禱的兵器且要禱告……」
疑問:
如果一遲疑「代誌就大條」了,這豈不是讓人整天緊張兮兮嗎?
此外,撒旦的詭計有這麼容易被看穿嗎 ?
「與神算臨時帳」的說法也有對上帝不敬的意味。

除此之外,還有一些我讀來也是感到不太對勁,
但是恐怕自己對真理認識不深,還是少說為佳。

在讀文章時,我感到有一種莫名的壓力。
它似乎是說,如果我不夠剛強,上帝很可能不會應允我的禱告;
如果我不夠好,就很難得到上帝關愛的眼神。
它似乎表示,我得靠自己努力表現,才能得到上帝的恩典,
但是,恩典豈是靠己力賺得的?

我是否有讀錯文章裏的意思呢?謝謝。
(隱私已去除,內容有改寫)


答:
關於你的問題,我不直接從問題中回答,而是從另一個角度來回答。
 

教會歷史上,對於信仰路線,基本上有兩種路線:
1. 看重教義、重視實際
2. 看重靈修、重視內心
 

這種分法,不是很精準,
因為看重教義與實行的,也未必就不看重靈修與內心;
看重靈修與內心的,也未必就不看重教義與實際。
但是,這樣的分法,可以給我們一些參考價值,
讓我們知道『著重點』的不同。
 

在教會歷史的主流上,看重教義、重視實際的,才是教會歷史主流,
貢獻也才重大。
對於基督教能經得起各種世俗學問檢驗、經得起各種狂風巨浪,
主要都是靠這種教義路線撐起來的。
各古教父、改教運動的馬丁路得、加爾文、、、、,就是這種類型。
也就是說,他們看重的,是教義、實際生活層面,主張具體實行。


看重靈修的路線,則主要表現在修道主義,
像那些修道院、修道士,以及基督教的一些靈修偉人。
這種路線,對一些看重神秘經驗、看重內心感覺的人,影響很大,
但對於教會與世界的真正幫助,其實很小。


這兩種路線,都不是錯誤(除非走偏差)。
但是,基本上,走靈性路線的,對於教義的正確度,有時就不是那麼精準。
但是,因為他們的重點並不是在教義與實際生活,
而是在禱告、靈修這種『個人感覺』上,
所以,不要太期待從他們的書裡面,可以讀到多正確的教義。
換個方式來講,也就是說,在教義正確度部分,
不用期望太高,也不須要求太高,
因為這都超過靈修路線類型的人的程度。


靈修類的書籍,
重點常常都只是在強調如何達成內心的感覺,獲得神秘的體驗。
表達的方式,與其說是『精準的教義表達』,不如說是『感覺的表達』。


慕安德烈、賓路易師母,都屬於靈修型的人物。
基本上,這二人都是屬靈偉人,教義上沒什麼大問題。
不過,在教義小細節上,不用要求太高,因為他們都沒那麼清楚教義。


以賓路易師母的書而言,讀這種靈修型的書,無法精準一句一句拿來檢驗,
只能概略抓住對方要表達的整體意思即可。
他們的書,有時講了一大篇,重點搞不好才一點點而已。
其他都是又臭又長,在那裡重複表達一個意思罷了。


以禱告蒙應允的條件而言,她要表達的,其實很簡單,
就是一句聖經的觀念而已—
我們若有罪,上帝就不聽我們禱告,
所以,要認罪悔改,這樣禱告上帝才會聽。
 

她講的,其實不是什麼律法主義啦!


她們這些靈修型的人物,講話、詞彙的使用,無法很精準,
表達能力也不是很好。
假使你知道這種情形,再來讀這本書,或許感覺就不一樣了。


在我來看,
賓路易師母的書,還是可以讀,只是,不用花太多時間在這種書上面。
因為,我常常覺得這類的書,對我們信仰的增進、知識的增加、實際的奉行,
意義並不大。
只是,華人基督徒很多都走靈性的敬虔主義(不表示真實生活就真的多敬虔),
所以很喜歡這類的書。
但我對這類的書,評價不高,教會歷史對這類的書評價也不高。
連中世紀修道主義盛行的天主教,到了近幾百年之後,
也盡量不走修士型的路線(信仰以靈修、禱告為主),
而是走實際與人接觸的路線了(信仰以實際助人、愛人、教義奉行為主)。


小小分享,提供參考

 
小小羊

發問:傳道人常情緒失控無法站講台,如何面對?

請問:1. 該如何面對一位因情緒失控就無法站講台的傳道人?
(雖然其教導能力很強)
2. 因著其情緒的問題,影響到我考慮是否要換教會,但又怕會絆倒人。
怎麼辦呢?
3. 想要換個安靜環境,重新調整與神的關係,重新學習如何服侍才合神心意,
在這樣的情況下換教會合宜嗎?
(隱私已去除,內容有改寫)


答:
一個會情緒失控到無法站講台的傳道人,
是大有問題,而且是不適任的傳道人。
可能原因起碼有下列狀況:
1. 靈性不佳
2. 有精神疾病


特別是第2種,更是要注意。


不要以為傳道人就不會有精神疾病問題。
躁鬱症病患某些能力也很強,但卻是精神病患,
發病時,一樣會情緒失控。


控制不住自己情緒的傳道人,不管是什麼原因引起,這種人都不宜站講台。
他們需要的,是認罪悔改(第1種),甚至去就醫治療(第2種)。
假使一直無法改善,就該辭去傳道人職務,
改換去壓力較低的基督教福音機構工作,
而不宜繼續牧會事宜。
 
 
至於換教會與否,是另一個大問題。
畢竟,教會並非只有傳道人,而是包括全體信徒。
傳道人有問題,不表示教會其他部門、功能也有問題。
 

換不換教會,沒有絕對答案。
因為,這不是絕對真理,而是相對領域。(除非是異端)
自己尋求上帝心意便是,離開與不離開都可以。

小小羊

發問:基督徒應怎樣看幽默?

問題:基督徒應怎樣看幽默?
例如說有弟兄叫我幫忙搬椅子,我說:要收錢,他說:沒錢,
我說:好吧,這次算你免費的!(其實我是會幫忙,但想鬧一下比較愉快)
或是整弟兄一下,跟他玩一下,
例如:路上看到弟兄或非基督徒的背影,我上前拍他左邊,其實我在他右邊

好像聖經沒有說幽默… 但有提到以弗所書 5章4節:
淫詞、妄語、和戲笑的話、都不相宜、總要說感謝的話…。
在網路上,找尋 “基督徒 幽默”  … 有些說上帝也很幽默…
請教小小羊弟兄,應該怎樣看 “基督徒與幽默”?謝謝


答:
基督徒幽默當然是可以的,
因為,上帝確實是幽默的,甚至是會反諷的。


但是,上帝不是整天都幽默,
也不是不擇時、不擇地、不擇人都一律幽默。
要視狀況而定。


所以,為避免引起誤會,以我們這種沒有上帝的智慧的人而言,
不妨以『幽自己默』為宜。
你舉的那兩個例子,都比較屬於『幽別人默』,有時可能引來對方反感。
畢竟,不是人人都可以開玩笑。
 

但假使你是幽自己默、以自己為對象,那就比較不會引起爭議。
 

小小羊

發問:如果小孩生重病,一定要拜拜才會好,身為基督徒父母,你該怎麼辦?


答:
首先,我要講一些觀念。
基本上,『如何回答』,那是另一回事,因為要因時因地因人而不同。
但是,『觀念正確』最重要。


基督徒不一定要去反駁人家,
當人家問基督徒問題時,我們也不一定當場能答得出來。
這時,我們可以告訴對方,我目前所知道的(但不要亂掰),
並告訴對方,我會去查答案,看有無方法來。


回答時,態度要溫柔,但要有自信。
因為,帝一定是對的!


至於問問題的人,要注意他們的『態度』。
假使態度並不是真心,而是挑釁,我們未必要應付。
假使是我,我會對挑釁者告知:
假使你真心想知道基督教的想法,我很樂意回答你,
假使你只是想來挑戰我,那我的回答對你幫助並不大,我也沒興趣。
 
 
如果今天你的小孩生重病,一定要拜拜才會好,你怎麼辦?
答:
這問題,本身就有問題。
你怎麼知道,一定要拜拜才會好?
都還沒試過的東西、明明就是不確定的東西,
你怎知就一定要透過拜拜才會好?
這問題的預設,本身就有問題。


再來,假使真的要透過拜拜才會好,基督徒能不能因此去拜拜?
答:
不行!


為什麼不行?
答:
你很窮,可不可以去賣淫來賺錢?賣毒品來賺錢?
為什麼不行?
這豈不表示你心中有『是非善惡』存在嗎?
這豈不表示你心中有『不能為達目的,不擇手段』的觀念嗎?


假使對方認為可以因為窮去賣淫,那麼,你就告訴對方:
你是屬於為達目的,可以不擇手段的人,這和我是不一樣的。
所以,我們無法繼續講下去。


假使對方同意不能為達目的不擇手段,
你就繼續告訴對方:
你認為信耶穌的人為了醫好孩子,去拜拜一下無所謂,
因為你覺得這不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、不屬於因為貧窮就去賣淫賣毒品,
可是對我們基督徒而言,這就像因為貧窮去賣淫賣毒品一樣不對。


你可以反問他:
你同意你孩子,去路上隨便叫人家爸爸、媽媽嗎?
你同意你的孩子,因為你家窮,就去認別人當爸爸、媽媽嗎?


上帝是基督徒的天父,我們還可以認其他人做父嗎?
今天為達目的,我可以認賊作父;
明天我也可以為達目的,來離婚、拋棄小孩、做出各式各樣的惡行。
 
 
她最討厭那種都說自己最好,只有自己的才是對的
答:
你明明就是自己小孩的媽媽;
你堅持自己小孩不能認其他人當媽媽;
你堅持只有你才是他唯一的媽媽、別人都不是;
所以,這樣是錯誤不當的行為?
所以,你也討厭自己這樣對小孩的教導?
所以,應該堅持小孩可以隨便認別人當媽媽,才叫正確?
所以看見自己小孩去認別人當媽媽、不承認你是他唯一親生的媽媽,才是正確?


不要以為世界上絕對沒有絕對對與錯。
有些東西,就是有『絕對』對與錯。

小小羊